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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這幾天諮詢的三位熱心的律師,其中有一位資深的更直接建議說,遇到這種"有點傷腦筋的對造",你要仔細想想下一步。讓我今天的抽到的 12 吊人牌真是準,整個卡卡。全體智囊團的結論是:

第一:你的標的金額即使你打他民事官司,對方不痛不癢、因為也不多。他現在就是用這種告刑事的方式來討錢達到目的。

第二:就算你打贏了,對方也還是繼續存在。這類的人並不會因為你的正義感攻防他就承認錯誤;他永遠也不懂自己的惡劣之處、搞不懂為什麼每個受害業主都不願意在第一時間付給他尾款,非得他要用脅迫的方式才收的到尾款;他更不可能因為這個事件而變得有良知、負責和誠信;他只會像上次調解時說出:【你們這些業主都一樣】,永遠不懂他就是所謂的裝潢蟑螂。。。。。Orz

第三:不需主動出擊,因為主動出擊的人要負責更多的證據提供,你就等等看他還要再出甚麼招呀,讓他來舉證告你民事呀(但是小女子我也會煩呀,被煩到煩)。。。。不然就找 "有力人士" 僑一僑把事情結束掉。我就說,【能僑、能協調的通,早就協調了,還讓他在區公所調解會公然恐嚇要剁我手指頭哩!】我發現我根本不是遇到裝潢蟑螂,根本就是典型的裝潢流氓!!小老百姓到底應該怎麼對付這種人呢?

家人擔心我說,這類型的流氓會不會背後就找黑道來討債?要注意自身安全。我說,【那這次我學會了,只要對方有任何小動作,我絕對會馬上去報警處理。】絕對不會像去年11月時,在區公所調解會被公然恐嚇時,沒有當天去警察局報警備案,過了三個月,讓自己這這次要反擊給對方罪加一條時,舉證都困難重重。這也是我在警察局學到的另一個課程,警察說,記住,要錄音、要即時,ok? 不然現在回頭去找調解會,大家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一定會說"記不得了喔!!"。真是上了一課。(又是搥心肝呀~~~~)

當糾紛產生時,對方有任何不利於你的動作時(類似恐嚇啦,等等的),記住,千萬不要懶惰,馬上去備案(甚至報警),這些小動作都是保護自己的。當然也不是要你亂報案,只是要斟酌事情的嚴重性再進行。因為即時報警,才能即時把在場的證人請出來;境過境遷時,就會困難多了~~~~

不過今天我還真是卡住了,好像我不管怎麼做,這種惡人還是會繼續存在接案子,該怎麼辦呢?我真的不希望還有其他受害人呀,不能讓他就這樣繼續逍遙呀!!老天幫忙給我智慧!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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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adecorat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